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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钓期结束 休闲垂钓须依规依法

发布日期:2025-07-02 09:51
摘要:记者从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获悉,从7月1日零时起,为期4个月的禁钓期结束。每名垂钓者可在禁钓区外水域,使用一根鱼竿,鱼钩总数不超过两个的钓具,进行休闲垂钓,每天留取的钓获物总量不得超过2.5千克,超出部分应当立即放回原水体。如钓获国家或市级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应当立即放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