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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区执行一起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案件

发布日期:2022-07-11 12:04

  近日,黔江区检察院会同区人民法院、区林业局、区阿蓬江人民政府和阿蓬江两河居委,与非法狩猎被告沈某达成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以劳代偿”方案,达到既惩罚犯罪、教育群众,又保护生态的良好社会效果。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沈某为猎捕野生动物销售牟利,从2021年11月中旬起至12月3日期间,在阿蓬江镇柒沱村水井沱和两河居委老君山区域的森林里,采用高压电击的方式猎捕到9只“野山羊”。经区林业局认定,“野山羊”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野生动物鹿科小麂,资源价值2.7万元。区检察院于2022年4月19日向区人民法院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请求判令被告沈某以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责任。区人民法院于2022年6月13日公开审理后发现,沈某家庭特别困难,无力赔偿野生动物资源损失2.7万元。经与黔江区人民法院沟通后,决定以被告沈某劳务代偿的方式承担责任。

  2022年7月6日,区检察院牵头相关单位与被告沈某协商达成以劳代偿协议,沈某每月从事巡山护林、参加义务植树劳动、宣传野生动物保护法律政策等不低于10天,累计工作日160天,巡林地域范围为阿蓬江镇柒沱村六组和两河居委八组,自黔江区人民法院判决生效之日起执行。阿蓬江人民政府、两河居委负责被告沈某以劳代偿义务内容的日常监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