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2022年11月25日0时起,解除我区部分临时管控区,具体如下:
1.黔江区沙坝镇十字社区2组436号;
2.黔江区沙坝镇十字社区2组482号。
解除后继续执行“个人防护、避免聚集”等低风险区管控措施,后续管控措施根据疫情形势实时动态调整。
未尽事宜,以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解释为准。
黔江区新型冠状病毒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1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