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高效统筹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相关规定,经专家研判并经区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研究,自2022年12月2日22时起,将我区2个高风险地区调整为低风险区,具体如下:
一、具体点位(2个)
(一)民房(黔江区白土乡白土村5组43号);
(二)综合办公楼(黔江区城西街道新华大道西段269-273号)及附属门面。
二、后续管控措施
按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防控方案(第九版)》相关规定和《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01号)精神,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动态调整后续管控措施。
未尽事宜,以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解释为准。
重庆市黔江区新冠肺炎
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