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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江区住建委开展城镇房屋汛期排查整治

发布日期:2023-06-05 15:32

日前,黔江区住房和城乡建委发出通知,对城镇房屋汛期排查整治作出安排部署,全力保障城镇房屋使用安全和全区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严格落实防汛主体责任。明确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承担本行政区域房屋使用安全的主体责任,始终坚持“安全第一、常备不懈、以防为主、全力抢险”的防汛工作方针,认真落实防汛责任。建立健全单位主要领导总负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的城镇房屋防汛工作责任制,周密部署,层层落实。

突出隐患排查整治重点。严格落实汛期“三查”制度(汛前排查、汛中巡查、汛后核查),加强汛期城镇危险房屋安全防范和应对措施,对教育设施、养老设施、商场(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房屋重点排查。对需要进行加固和改造的危房,及时组织维修。对已鉴定为C、D级的危房,及时加固、拆除、封存,消除安全隐患。对经营性自建房D级危房在落实好停止经营、停止使用、封控警示、人员搬离、持续监控的基础上,“一栋一策”、“一户一策”、“一事一议”,先易后难,处置一栋、整治一栋、销号一栋。对经营性自建房C级危房采取观察使用的管控措施和修缮整治的工程治理措施。对其它自建房初排存在严重安全隐患、有倒塌风险的按照“人不进危房,危房不进人”的要求,迅速搬离人员、封控警示,统筹推进抽查、核查、鉴定工作。

建立健全监管体系、巡查机制。充分发挥社区、居委、网格员的“前哨”“探头”作用,定期开展巡查,发现隐患及时处置到位。

加强应急值守。严格落实防汛值班和领导到岗带班制度,确保24小时信息畅通。要加强应急处突能力建设,做好应急处突人员、物资、预案准备和演练,必要时采取果断措施,及时转移撤离、妥善安置群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