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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日起施行!摩托车、电动车驾驶人请注意

发布日期:2024-06-21 13:46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重庆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重庆市黔江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黔江区摩托车、低速电动车综合治理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黔江区公安局交巡警支队于5月17日、5月23日发了相关通告。根据统一部署,6月19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摩托车(二、三轮燃油及电动摩托车)、低速电动三轮车以及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辖区道路交通秩序,营造安全、畅通、和谐有序的道路交通环境。

交巡警提示:请广大群众积极配合摩托车、电动车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驾乘摩托车、电动车请做到戴头盔、有牌证、有保险、不加伞、不超员、不乱停、不扰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