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严格落实“外防输入、内防反弹”的防控策略,重庆市疾控中心根据我市疫情防控有关规定和本轮疫情发展变化,调整了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排查时段和范围。
请有以下时段和地区旅居史的来渝返渝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所在单位报告,按要求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各项防控措施。
时 间 |
地 区 |
9月23日(含)以来 | 内蒙古自治区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
甘肃省张掖市*、嘉峪关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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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日(含)以来 |
内蒙古自治区(不含阿拉善盟额济纳旗) |
10月3日(含)以来 |
云南省瑞丽市 |
10月10日(含)以来 |
甘肃省兰州市、酒泉市 |
10月15日(含)以来 |
陕西省西安市 |
10月16日(含)以来 |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 |
北京市丰台区、昌平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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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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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7日(含)以来 |
贵州省遵义市 |
湖南省长沙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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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海东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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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8日(含)以来 |
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 |
河北省邢台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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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19日(含)以来 |
湖北省天门市 |
*为特定时段、特定空间高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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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请密切关注疫情发展,不要前往高、中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高、中风险区及所在城市和重点地区的来渝返渝人员按《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进行管理,其他市外来渝返渝人员建议及时、主动做1次核酸检测。
重点地区来渝返渝人员健康管理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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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请密切关注官方网站公布的病例轨迹,与病例有时空交集的人员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向所在地社区(村)、单位报备,配合做好核酸检测、健康监测等防控措施。
(三)
如出现发热(≥37.3℃)、干咳、乏力、咽痛、鼻塞、流涕、嗅(味)觉减退、腹泻等症状,要正确佩戴口罩,及时到就近医院发热门诊就医,主动告知旅行史和接触史,就医过程中尽量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
(四)
提高自我防护意识,做好个人防护,积极接种新冠病毒疫苗。做好疫苗接种是疫情防控的重要手段,请适龄、无禁忌症人群尽快接种,做到“应接尽接”。